購買了19年的單位要分割地契,對管理層征收額外逾期費感到不滿。
⊙吳女士指出,她在約19年前以現金購置商場中一個單位,原本是總地契,但近期收到通知說將分割地契。
“管理層就要求我們繳清雜費才可以進行分割,我已經繳清了雜費,但對方卻說我積欠了1000多令吉。”
她說,對方指這筆費用是因過去逾期繳還雜費而累積,但她與管理層不曾有任何書面協議,表明遲繳付雜費會被罰款。
她認為這筆額外費用不合理,想了解是否可不繳還該筆費用,若不繳付是否不能分割地契。
★林若輝律師
在法律上來說,管理層確實可以因屋主們遲繳雜費而徵收利息。
因此,事主還是需要付清該筆款項,才能夠進行接下來的地契分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