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遭警打傷被惡意提控 殘疾人士訴主控官
(莎阿南17日訊)一名早前被控勒索罪的殘疾人士,就其被8名便衣警察打至吐血及惡意提控一事入稟高庭,起訴主控官,并要求后者撤銷其控狀。
起訴人慕尼斯瓦蘭(38歲)今日在其父親柏喬番、朋友西瓦林甘及律師古馬陪同下,現身法庭,並申請將警察總長、沙登查案官、刑事調查主任、雪州印裔專案組主任,以及案件調查官納為答辯人。
起訴人在控狀中指出,8名便衣警察3月8日破門進入其住家並出手打人,導致起訴人吐血;當家屬向警方做出3份投報后,起訴人就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86條(勒索)逮捕。
律師古馬指出,這是起惡意且毫無根據的提控,因此要求法庭撤銷控狀,且要求法庭駁回答辯人要求撤銷訴狀所提出的初步反對。
起訴人在控狀中指出,要求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條文,基于控狀毫無根據,撤銷有關控狀,并把1萬令吉的保釋金減至500令吉,以及讓其接受醫藥檢查及心理評估。
起訴人也指出,警方在上述日期將其扣留至3月11日是濫權之舉,無法律效用。
最后,起訴人在控狀中也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給主控官,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械傷人),將打他及與此案件相關的12名警員提控上庭。
基于此案交由新法庭審理,因此案定7月29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