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卑路大馬銀行 自動提款機處遭縱火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立卑路大馬銀行 自動提款機處遭縱火

 ■勞勿大馬銀行起火,警員及消拯局嚴陣以待。

■勞勿大馬銀行起火,警員及消拯局嚴陣以待。

(勞勿19日訊)勞勿立卑路大馬銀行(Am Bank)自動提款機處,今早遭不法之徒縱火,被丟棄在垃圾桶內的單據及紙張皆燒毀,天花板被薰黑,冷氣系統也遭破壞,動機未明,慶幸未造成傷亡。



勞勿警區主任萬莫哈末查哈里警監受詢時透露,被燒毀的財物包括2台冷氣機、火警警示器及多種印刷品等,損失未詳。

他說,警方今早9時40分接到公眾投報,指該銀行發生火患,立即派出一隊警員趕到現場進行調查。

取電眼錄影助查



他也說,初步調查顯示,該銀行的自動提款機及存款機已被燒毀,相信不法之徒是“就地取材”,用銀行的印刷品縱火焚燒上述財物,而置放該批印刷品的抽屜也被燒毀。

萬莫哈末查哈里說,事發后,警方也電召勞勿消拯局鑑證組人員到場鑑証,同時並收集証物,據該局調查顯示,這是蓄意破壞。

他說,警方也取走該銀行閉路電視的錄影帶助查。

“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436條文,即蓄意縱火,破壞公共建築物的罪名,進行調查。”

在刑法第436條文之下,涉及者一旦被提控及罪成,可被判最高達20年的監禁,並可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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