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原定今年繳清,銀行卻說利息上升,貸款需延長3年。
⊙劉女士指出,她在10年前購買一個組屋單位,原定是今年5月24日將供完貸款。
“日前我被告知貸款延長3年,每月款項一樣是400余令吉,我致電銀行總行后,被告知這是因為利息從原有的5.1%上升至7.1%。”
她對此感到不解,想了解銀行在法律上是否有權做出上述舉動。
★麥嘉強律師
銀行的確有權根據國家銀行的調整,而調整基准率(BLR)。
在事主情況,若覺得其中的差距過大,事主可回到原本申請貸款的同一間銀行,釐清貸款是從何時開始調整利息和增加的數額。
若事主覺得銀行本身沒有遵守合約內容,可向國家銀行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