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號碼早已停用一年多,卻接獲律師信要求繳付積欠的費用。
⊙劉小姐指出,她于去年1月停用之前的電訊公司服務,但隨后接到電訊公司通知,指她需繼續付費。
“我和電訊公司溝通后,對方反映已取消了該筆欠額,我5月24日去該公司印收據,收據亦表明我的賬戶沒有欠債。”
她說,在前幾日,卻發覺收到律師信,信中指她需要在7天內還清總數1637令吉20仙的欠款。
她不解為何已和電訊公司確認其賬戶沒有欠債,卻接獲律師信,想了解該如何處理。
★麥嘉強律師
一般律師信都會註明,若該筆款項已繳付,信件將視同作廢。
建議事主回信或致電發信的律師樓,向他們詢問,以便釐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