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招印鈔 滿街用 女郎得逞11次監3年
(新加坡22日訊)欠放貸人逾3萬元(9萬令吉),大馬女銷售員想出“妙計”,用彩色打印機在家裡自印偽鈔,沒想到竟給她11次得逞,將偽鈔消費后找回真鈔,昨天被判監禁3年。
這幾宗使用偽鈔的案件,于去年11月4日至11月7日之間發生。36歲的被告拉傑絲瓦莉被控11項使用偽鈔的控狀,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被告認罪后,被判監禁3年。
案情顯示,去年11月,被告在新山住家上網下載100新元鈔票的圖片,並用彩色打印機印出幾張百元偽鈔。
之后,被告在去年11月4日至11月7日間,多次在各個快餐店、便利商店和零售店使用偽鈔。
調查顯示,去年11月4日晚上9時,被告到馮星椰漿飯店買了一瓶2元的飲料,並用一張百元偽鈔付錢。收銀員當時沒察覺到鈔票是假的,便收下還找了98元(294令吉)給被告。
只使用打印機
隔天,另一名員工驚覺百元鈔票是假的,立刻報警。
去年11月7日下午5時27分,被告到兀蘭長堤坊的德州炸雞快餐店買了價值3元3角的馬鈴薯泥,並以一張百元偽鈔付費。收銀員當時沒察覺到鈔票是假的,還找了96元7角(290令吉)給被告。
之后,快餐店的經理在點算那一天的收入時發現被告給的偽鈔,當天報警。
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因為欠放貸人3萬7000元(11萬令吉),還債心切才會出此下策。
此外,被告已向受害者做出全數的賠償,因此促請法官輕判。
只買小額東西
被告買的東西多數少過10元,4天來干案的手法單一,吃過的快餐多元,有時一天會在同一家購物中心到3家不同的快餐店消費。
案情顯示,被告多數在快餐店、零售店或便利商店使用假鈔。
控狀顯示,被告以相同手法在麵包物語、肯德基、摩斯漢堡、7-11便利商店等地方使用偽鈔。去年11月7日,被告在兀蘭長堤坊干案。她下午先到摩斯漢堡,下午5時27分到德州炸雞快餐店買了3元3角(9令吉90仙)的薯泥,下午5時33分再到肯德雞買了4元(12令吉)的漢堡。
因此,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以“不高明”來形容她的干案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