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斯達法:反貪會首席專員 由首相向元首推薦委任
(雙溪毛糯24日訊)反貪污委員會副首席專員(防範)拿督斯里慕斯達法阿里指出,根據反貪法令,反貪會首席專員是由首相向國家元首推薦下委任。
他今午推介“#從自身開始”防範貪污活動後,於記者會就反貪會首席專員丹斯里阿布卡欣卸職後,是否由內部資深官員或外來者繼任時,如是回應。
出席者有反貪會社會教育組主任拿督山順巴哈林、大道局總監拿督依斯邁和副總監(商業)拿督斯里阿茲、馬來西亞大道特許經營公司協會副主席沙查里,及南北大道公司總執行長莫哈末費艾。
傳播防貪資訊
慕斯達法阿里說,領導人卸職,反貪會內部當然也會擬出應對,確保組織內所有工作順利進行,不會因此受阻。
另外,慕斯達法也說,反貪會與大道局和馬來西亞大道特許經營公司協會合作,在該大道全國24個休息站展開“#從自身開始”防範貪污活動,是基于大道每年車流量達2億350萬輛、每月休息站到訪人次達1600萬人次,是有效傳達反貪訊息的策略地點。
“我們將在休息站張貼海報、播放影片等向民眾傳播防範貪污資訊。”
詢及公務員收禮籃是否算收賄,慕斯達法阿里透露,公共服務局本身設有指南,1998年公共服務通令第3條有關收禮指南闡明,禮籃為禮物的一種,至於是否算收賄,尚需反貪會確認送禮和收禮者是誰,當中是否涉及賄賂動機等。
“反貪會一直在做監督工作。”
他指出,收到禮籃的公務員,需向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