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扣留所致死印裔青年案 證據不足4警員獲釋
(吉隆坡29日訊)4名涉嫌在扣留所致死印裔青年達曼德蘭案的警員,今日再度逃過死劫;高庭基于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有罪,因此宣判當庭釋放被告。
高庭法官拿督卡馬丁哈欣裁決時指出,他考量了控辯雙方的陳詞及4名被告自辯及證人的供詞后,認為他們的供詞無誤,決定釋放他們。
他說,法庭不同意控方在審訊時,指被告提出的不在場證據是偽造的,因為辯方在提呈書面證詞時,必須讓控方證人過目。
4被告無需再自辯
“所有被告在自辯時,已在證人欄內向法庭發誓不會給假口供,而且被告也有傳召證人證明本身的供詞,即沒有致傷死者,也無意致死死者。”
他說,有鑑于控方證據不足,因此宣布釋放4名被告,及無需再自辯。
4名被告聞判后,當場如釋重負,與家人哭泣相擁。
達曼德蘭是于2013年5月斃命于警方扣留所,由于遺體上有許多傷痕,包括雙耳與雙腳腳踝被釘書釘,成為備受矚目的扣留所命案。
根據達曼德蘭的驗屍報告,死者是因為遭到“多重鈍器創傷”,進而引發軟組織損傷擴散,才斃命于警方扣留所。
在這起案件中,有4名警員因涉嫌謀殺達曼德蘭而被控上庭,今年2月26日,上訴庭已推翻吉隆坡高庭無罪裁決,要求他們上庭答辯。
4名被告是哈里克里斯南警長、傑菲里警曹、莫哈末納哈伍長與莫哈末哈斯瓦迪伍長。
大馬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于今年4月28日公佈達曼德蘭在扣留所死亡案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死者是死于警察暴力下,而涉案警員竟為了掩蓋罪行,不惜串謀編造扣留所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