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馬:試圖合法化 執行者涉貪 法律沒意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敦馬:試圖合法化 執行者涉貪 法律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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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認為,若執行防範貪污法律的領袖自己也涉貪,那么法律也毫無意義了。

“更糟的情況是,當反貪法律是用作其他用途,尤其是政治,貪污100萬令吉就會被對付,貪污數十億令吉則合法化。”

馬哈迪今日在部落格撰文時坦言,社會對反貪法律的期望不可能完全成功,就像禁止偷竊的法律只會減少罪案,而非消滅偷竊。



應鄙視貪污

他也重申,日前的雙補選中有許多選民都接受錢財、米糧和電氣等賄賂,賄賂者就是因為貪污才勝選,如是非法手段取得的勝利並非真正的勝利。

“這些人(貪污者)沒有受罰,因為他們本身就掌管提控和懲罰程序的權力;但這些行為從宗教角度而言是錯誤,這也加倍增添他們的罪孽;試圖合法化貪污者也是罪孽深重的罪犯。”

馬哈迪直言,貪污是項卑鄙又齷齪的罪行,不僅破壞社會、踐踏貧困、阻止繁榮安寧,也削弱和讓其他國家更容易佔領我國。

他說,更甚的是貪污者都知道宗教禁止貪污,卻仍試圖合法化貪污,此舉只會加深罪孽。

“可悲的是大部分涉貪者都是穆斯林,原因就是從事教育者都沒有強調貪污是必須拒絕的非法行為,這也沒有成為國內穆斯林文化的生活價值觀。”

他認為,拒絕貪污應被視為一種社會文化,將貪污視為卑鄙行為才能有效減少貪污。

“領袖應展現好榜樣,他們也需確保教育人士從幼兒園起至學校,都為學生灌輸反貪教育;國家正走向毀滅,正是因為貪污被廣泛濫用以控制所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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