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聯:向貿消部投訴 不滿服務可索回服務費
獨家報導:陳思遠
(吉隆坡24日訊)大馬消費人協會聯合會(FOMCA)副主席莫哈末尤索夫指出,儘管貿消部已發出指示,酒店和餐飲業者可繼續向顧客收取10%服務費,然而若消費人不滿意業者提供的服務,可以向貿消部投訴,向業者索回已支付的服務費。
他說,雖然消費人不能拒絕付服務費,但可通過投訴索回服務費。
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利亞斯昨日宣佈,酒店和餐飲業者可繼續收取服務費,條件是業者必須張貼通告和集體勞資合約,說明消費價格有徵收服務費。
莫哈末尤索夫說,若不願意付服務費的消費人,可以選擇到沒有徵收服務費的酒店和餐廳消費。
他說,聯合會之前出席由貿消部召開的服務費會議,聽取酒店與餐飲業者、大馬職工總會和非政府組織的意見后,同意有張貼集體勞資合約的酒店與餐飲業者,才能徵收服務費。
據了解,儘管政府已實施最低薪金制,部分酒店員工底薪仍介于350至450令吉。
因此,酒店業者與僱員職工會簽署的集體勞資合約,闡明業者必須將所收取的服務費分發給員工,使到員工的收入能達到最低薪金制下,月入900令吉的最低門檻。
莫哈末尤索夫促請酒店業者,修改員工薪酬架構,將底薪提高至900令吉以上,確保員工福利受到保障。
另外,大馬酒店協會主席謝瑞喜認為,貿消部的決定同時能保護業者與消費人。
他希望服務費不再成為受爭議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