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1500至2000 再告19人濫用緊急道
(馬六甲25日訊)第二批濫用緊急通道者被控!
19名于今年5月尾在南北大道使用緊急車道,導致救護車延遲一小時抵達意外現場、造成兩兄弟死亡的駕駛人士,今日被控上亞羅牙也推事庭。
19名被控者分別被罰款1500令吉至2000令吉,罰款總額是2萬9100令吉,其中新加坡籍男子是19名被告中,遭罰款最高2000令吉。
上週一(18日),首批23人被控,其中20名出庭面控的被告,分別遭罰款1000令吉至2000令吉。今日被控的19人,是屬第二批。
陸路交通局是從公眾及救護車拍下的視頻及照片,鑒定78名駕駛人士違法使用緊急車道,因而分批將違法者控上法庭。
甲陸路交通局今日傳召21名接獲庭令的違法者出庭,截至中午12時,其中19名出庭,另兩名缺席者將接獲法庭逮捕令,以在8月22日面控。
新籍男子認罪罰2000
19名被告在推事諾阿芝查面前被控,大部分所給予的理由,包括當時孩子不適、趕往醫院探望親友等,要求輕判。
19名被告年齡介于25歲至63歲之間,他們被控于今年5月22日下午5時,在南北大道222公里,身為駕駛人士使用緊急車道,牴觸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第53(1)法則,並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2)條文下受處罰。
其中林姓新加坡籍男子,在法庭以英語向法庭認罪不諱,並指他雖不是本地人,但在我國生活多時,坦承自己當時不應使用緊急車道。法庭宣判被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須坐牢2個月取代。
除了林姓被告遭罰款2000令吉,另一名被告遭法庭發現“製造理由”,而被判1600令吉罰款,其余的17人皆被罰款1500令吉。
負責主控此案的是來自甲陸路交通局主控官法茲里阿布。
前言不對後語被揭穿
“一時說孩子在開齋節時吃太多,一時又改口說孩子因齋戒月腹痛,這些理由都是製造出來的!”
19名被告中,年齡最大的被告阿都哈密(63歲),向法庭求情時,一時說事發時孩子因開齋節吃太多食物,而在車上腹痛,必須上廁所,他才被迫駛入緊急車道。
推事好奇問道,事發時還未到開齊節,被告又改口說齋戒期間,孩子守齋了一整天,是時候開齋了。
結果,又被推事發現當時還未是齋戒月,遭推事直批被告胡亂製造理由,因而判罰款1600令吉。
此外,一名德士司機一手摸著腹部告訴法庭,自己是心臟病患者,推事便問:“你的心臟長在哪裡?你手摸的是肚子啊!”
接著,推事要求被告出示醫生證明,被告卻說不出所以然,唯接受被判1500令吉罰款。
新聞背景
救護車遲到兄弟失救
5月22日下午3時30分,在南北大道第228公里路,兩名死者莫哈末馬阿洛夫(37歲)及弟弟阿蘭依克峇(19歲)共騎摩哆,撞及拋錨在緊急車道的轎車。
事后,不少車輛使用緊急車道,導致救護車延至一小時后才趕到現場,造成兩兄弟失救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