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邁員工到公積金局查問下,得悉前雇主近10年不曾替他繳付公積金,在公司已關閉下,還有追討的機會?
⊙羅女士指出,早前到當局時,才知道雇主一直沒有替她繳付公積金,所以公積金內沒有任何紀錄。
根據她從官員處得到的資料,前雇主只繳付進工前的數個月,之后就停止繳付到辭職。
“前雇主的公司好像已交由兒女打理,連註冊名字也換掉。”
她說,一直以來都有保存薪水單,這些足以讓她索回前雇主所拖欠的公積金?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公積金局是有義務,替員工處理類似羅女士的案件,無需員工直接向雇主追討。
建議事主以書面方式,要求公積金局替她追回前雇主拖欠的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