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夫酗酒嫖妓妻鬧離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指夫酗酒嫖妓妻鬧離婚

(新加坡19日訊)妻指律師丈夫酗酒,有時通宵買醉不回家,更揭發他到高級酒店開房嫖妓,氣極鬧離婚!



這對怨偶分別是44歲的律師丈夫和35歲的妻子。男方是一家外國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月入5萬6000元(16萬8000令吉),女方是家庭主婦,經營網站生意,月入4000元(1萬2000令吉)。兩人于2006年12月16日結婚,婚后育有一對兒女,分別為8歲及6歲。

根據判詞,妻子指丈夫有酗酒問題,不時和朋友、同事或獨自一人出門喝酒,隔天早上才回家,並對之前一晚發生的事情毫無記憶。妻子得照顧兩個孩子,早上為孩子準備上課事項等。

夫不滿已上訴



她也稱丈夫在外胡搞、對自己不忠,前年1月21日更是揭發對方砸錢入住高級酒店,開房嫖妓。兩人當天就開始分居而住,丈夫于同年6月開始辦離婚手續。

判詞顯示,兩人在英國共有4處房產,法官判定其中3處售賣后,夫妻兩人以65%和35%分賬,另一處以70%和30%分賬。丈夫也要支付妻子共同婚姻資產的30%,即31萬9062余元和1萬5573英鎊(8萬令吉)。

法官也下令,丈夫要3次分期付給妻子一筆18萬6960元(56萬令吉)贍養費,並繼續每月支付女方每名小孩2450元(7350令吉)生活費用等,還要負責小孩的學費及其他相應費用。

丈夫不滿,已提出上訴。

夫:妻無貢獻只生孩子

律師指妻毫無貢獻,只是負責生孩子。

根據判詞,律師認為自己的生意頭腦及經濟實力讓家中富有,是他帶來收入,並支付婚禮、蜜月、妻子的學費等費用。雖承認因工作而無法長時間照顧孩子,但還是會每天參與孩子的生活及幫忙家務事。

他稱因家中僱有女傭,所以妻子無需做家務或獨自照顧孩子。孩子從18個月起就上托管所,妻子的間接貢獻僅是生了小孩。

但妻子說,自己負責房子的裝修事宜,從2008年起在家照顧孩子及全權管理家務,帶孩子上學上補習課等,法官也認為不能只依據經濟衡量貢獻。

為女傭醫藥費有異議

前女傭生病,夫妻為支付她的醫藥費出現異議。

根據判詞,夫妻兩人的前女傭有一筆3萬元的醫藥費,一半由保險負責,剩余的就是夫妻支付,妻子要求丈夫支付部分費用。

法官認為,女傭之前受雇于兩人,一直協助打理家務及照顧孩子,所以須負責這筆罕見的費用,因此根據個人的收入,丈夫負責90%,妻子承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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