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逾億案.主控官喊撤 前CEO獲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失信逾億案.主控官喊撤 前CEO獲釋

 ■阿末朱比爾(中)在控方決定不繼續提控后,獲得釋放。(《星報》檔案照)

■阿末朱比爾(中)在控方決定不繼續提控后,獲得釋放。(《星報》檔案照)

(吉隆坡5日訊)森那美(Sime Darby)前總執行長拿督斯里阿末朱比爾被控失信逾億令吉一案,在總檢察署今日撤銷其2項主要及2項交替控狀后,被告繼而獲地庭宣判當庭釋放。



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阿末阿然副檢察司指出,隨著被告今年7月22日提呈陳情書給總檢察署,總檢察署從全方位角度、法律及案情檢視此案后,認為案件無法達到“超出合理疑點”標準,因此決定不繼續提控被告。

阿末阿然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條文,向法庭提出撤銷控狀。地庭法官為祖卡納因。

法庭最終也將保釋金歸還給被告;被告代表律師為尤索夫。



沒維護股東利益導致蒙損

此案原訂今日續審。高庭于2013年3月駁回被告要求撤銷控狀的申請,隨后上訴庭也駁回被告的上訴,聯邦法院于2014年3月諭令案件回到地庭審訊。

兩項主要控狀指阿末朱比爾(59歲)在2008年11月17日2009年12月4日期間,在森那美總部大廈,身為時任總執行長,沒採取適當法律行動維護公司股東利益,以鑑定相關土著保留地(NCR)審批工作,導致該保留地頒給Vertical Drive及Nature Ambience私人有限公司,讓森那美蒙受逾億令吉損失。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及鞭笞,或罰款。

兩項交替控狀則指他在上述時間,沒向董事部匯報以上兩片土地已易手給第三者,並明知該收購計劃會為公司帶來損失而知情不報,牴觸刑事法典第418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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