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抱及強吻公寓女業主 色房客罪成監8個月
(吉隆坡5日訊)一名男房客色心起,承認“熊抱”和強吻公寓女業主的后頸項,被控企圖非禮控罪,今日遭推事庭判處監禁8個月!
34歲被告拉惹依佈拉欣承認非禮控罪后,推事胡斯納判處被告上述刑罰,並諭令刑期從今年7月24日開始算起。
控狀指被告于7月24日早上11時,在蕉賴皇后鎮的一個公寓單位廚房內,企圖非禮該單位的39歲女業主,牴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女業主從廁所出來走向廚房時,被告突然從后面“熊抱”她,更親吻女業主的后頸項。
案情說,被告更要求女業主進入房間,被嚇得花容失色的女業主大聲呼喊求救,要求被告放開她。
已婚的被告沒有辯護律師;他在求情時要求減輕刑罰,因需養育6名孩子和妻子。
主控官阿末茲克里副檢察司則說,被告的非禮行為將造成女事主留下心理陰影,推事庭需判處被告合適刑罰,以作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