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延至9月30日 林冠英案最快年尾開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案件管理延至9月30日 林冠英案最快年尾開審

哥賓星
哥賓星

“檳州首長林冠英低價買房”案;林冠英律師哥賓星向媒體透露,原定本月22日(週四)進行案件管理,在法庭要求下,展期至本月30日(週五)。



“我不清楚法庭要求展期的原因。”

他今午在光大28樓會客廳遇見記者,記者詢問哥賓星有關“林冠英被控”案有無最新進展時,如是回應。

記者詢及若在完成案件處理後,預計什麼時候可進行審訊時,哥賓星回答,指最快今年年尾或明年年初。



“一般上需用時3至4個月進行審訊,無論如何,一切需視當時情況而定。”

林冠英在6月30日被控2項罪名,即2014年7月18日,在檳城光大28樓辦事處會議室主持檳州規劃委員會會議時,濫用身為檳首長的職權,讓本身及妻子周玉清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請,將西南縣巫金J的第436及437土地轉換用途,從農業地轉為住宅地,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此罪最高刑罰為被判坐牢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款的5倍或最少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另外,林冠英也被控於2015年7月28日,在知道本身與彭麗君在公事上有關係的情況下,教唆以280萬令吉價格,即低於市價427萬令吉,獲得賓鴻路門牌25號的房屋,觸犯刑事法典第109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同讀。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件由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米審理,他當時擇定林冠英和屋主彭麗君案件,在9月22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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