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強:評論人我手寫我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戴志強:評論人我手寫我心

張玳維出國公幹,本期專欄演獨角戲,不能唱雙簧。主編安排本欄兩名作者對同一個課題提出不同看法,是很有意思的思維訓練。



大部分事物都是一體多面,從正面、側面和背面去看同一個人,有截然不同的樣貌和觀感,就像“她以為她很美麗,其實只有背影還可以”這句經典歌詞。

把汽水罐橫放,從罐面的角度照射出來的影子是圓形,但從罐身角度照出來的影子是四方形。只看影子的話,你會說這個東西是圓形或四方形,你並沒有說錯,但事實上影子的實體是圓柱形。

現實生活亦如是,有些人只從本身角度去評價人事物和是非對錯,很容易就作出“非黑即白”的結論。



寫評論的人尤其要警惕,作出結論之前是否有從不同角度再想一遍,寫完后放下作者身分,以讀者的眼睛重讀自己的文章,看字句是否明確流暢、內容是否符合事實。

更重要的是,以“鏡面思維”想一想持相反立場的人會如何辯駁,考驗自己的論點是否站得住腳。

評論並不是新聞報導,報導須要客觀中觀,但評論人不可能沒有本身立場。沒有立場的人是牆頭草,哪一邊風大就靠向哪一邊。

舉個近例,台灣一起“勇夫返家發現慣犯闖空門竊盜,為保護孕妻而不慎勒斃匪徒”一案。這名勇夫被判過失殺人罪成,判刑3個月。

站在新聞角度,有關編輯和記者並未保持中立報導的原則,使用了“勇夫”和“不慎勒斃”的字眼,主觀上未審先判同情被告,覺得死者是“慣犯”而該死,迎合市場口味。

但在法律和人道主義的角度,人命無價,偷竊罪不致死。自衛過當而殺人是一個嚴重課題,法庭必須慎重審判,以免民眾有樣學樣濫用私刑“處死”犯罪者。

中立評論不討好

“自衛”並不是殺人的理由,曾聽過一個比喻:如果一名警察被兇徒以木棍攻擊,警察在可以逃跑的情況下就只能逃跑,不能開鎗射死兇徒,除非對方危及自己或其他民眾的生命安全。

在許多事件中,當事人都只說對自己有利的說詞,自己做錯的事隻字不提或輕描淡寫。

“勇夫殺匪”一案,許多人都認為,法庭應考量被告的妻子已懷孕,一旦受到傷害便有流產和生命之虞,丈夫過度緊張而勒斃竊匪,出于父愛本能,沒有殘酷的殺人動機,應獲得輕判。

但審訊揭露,警方10分鐘后趕抵,被告仍箍住死者頸部壓制在廁所,死者已臉部發黑和流鼻血,全身癱軟,早已無反抗能力,因而法庭裁決屬“防衛過當”。

這個案件處于“灰色地帶”,但中立評論並不討好,所以評論人通常站在民眾這一邊,高呼司法不當,當然比較受落。只是,這些言論未必是他本身的立場,而是隨波逐流。

政治也是這樣,支持反對黨總是比支持執政黨來得討喜,批評反對黨容易惹眾怒。但近年來,有些報界前輩看不過眼,豁了出去敢敢站在反對黨的對岸,狠批反對黨的弊端。

這才是言論自由,“我手寫我心”,只要沒有違背良心,評論人不必強調中立,有立場才言之有物、經得起時間考驗。不像政客的立場像變色龍,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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