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長:執法不可持雙重標準
芙蓉市議會拆除沒有申誰准證的橫幅,有錯嗎?
行動黨亞沙區國會議員張聒翔日前召開記者會,針對舉辦中秋晚會而掛在數個地方的橫幅遭市議會拆除一事,譴責市議會責不拆馬華橫幅,只拆行動黨的,持有雙重標準。
對于市議會拆除橫幅的行動,首先必須搞清楚的一件事是,有關橫幅並沒有申請准證,所以市議會採取拆除行動,何錯之有?
在公共場所張掛橫幅需向地方政府申請准證,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否則和“大耳窿”亂貼廣告街招的行為,有何分別?
朝野政黨成員經常遊走在政府的政策或措施上,不可能不知道張掛橫幅需申請准證的規矩,如果是明知而為,這根本是存有僥倖心態,橫幅被拆也怨不得人。
而且強調為民服務的政黨,更應該奉公守法,立下良好榜樣,否則對其他申請准證的商家或單位不公平。
接下來要說的就是市議會的執法標準,如果國陣成員黨在沒有申請准證的情況下張掛橫幅,市議會卻沒有展開拆除行動,這明顯是市議會持有雙重標準,不能教人信服,市議會理應受到指責。
其實,申請准證張掛橫幅並不是什么難事,而且申請了就可以安心張掛,將所要傳達的訊息傳送出去,如果受到破壞,也可以名正言順、更加理直氣壯的出來投訴及指責。
所以,商家、社團、朝野政黨等若要張掛橫幅,都應該奉公守法的向市議會申請准證,而市議會在執法上更需鐵面無私,不論何人的橫幅沒有申請准證都一律拆下,不可偏私,避免引人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