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升頓:修355法令需回到州會 馬華花3個月才明白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陳升頓:修355法令需回到州會 馬華花3個月才明白

(哥打峇魯18日訊)吉蘭丹州行政議員拿督陳升頓指出,想不到需要3個月的時間,馬華領袖才瞭解什么是“355法令”。



他今日針對馬華伊斯蘭法律與政策專案組主任顏炳壽,在報章上指出,馬華不反對原本由伊黨主席拿督哈迪今年5月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動議,如果交由國陣政府擬定和提出,比較妥善和明確方法的說法,發表文告。

陳升頓說,根據國會給予國會議員的權利,那就是通過第49條例,每名國會議員包括反對黨國會議員,都享有在國會提呈私人法案的動議,但是他只可以進行到第一讀的階段而已。

屬州政府權限



第一讀辯論和通過后,中央政府的部長將代表中央政府,接手該議案並繼續第二讀和第三讀的程序。

他說,這意味著反對黨國會議員只是該議案的發起人而已,最終的正式提呈議案,將是部長本身;在部長接手后的第二讀及第三讀階段,國會議員可以提出妥善及修改任何含糊不清或矛盾的法案內容。

“換句話說,在第二讀及第三讀的階段,國會議員可以100%修改伊黨主席所提呈私人法案的內容,及納入中央政府覺得更妥善及明確的內涵。”

他說,如果10月份的國會,三讀通過修改355法令(刑事權限)來加重刑法,其實還必須再回到州議會辯論和通過。

“因為宗教事務(伊斯蘭個人行為刑事法,如通姦,喝酒,誣告通姦和叛教)是屬于各州政府的權限。”

他說,馬華領袖指責伊黨主席拿督哈迪的私人法案,含有不明確的秘密議程,根本是在誤導群眾又或者是自己沒有這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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