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一直為丈夫打理生意,若女方提出離婚,是否可向男方索取過去的薪金?
⊙任小姐指出,姐姐與姐夫結婚逾20年,婚后姐姐幫忙姐夫打理雜貨店和照顧孩子。
她說,最近,兩人決定要離婚,雖然孩子已經長大,若離婚姐姐生活仍需要獲得保障,可否向姐夫索取贍養費?
她說,過去多年辛苦打理雜貨店,不曾收取酬勞,現在可否要求配姐夫繳付薪水給姐姐呢?
★林若輝律師
妻子可要求丈夫每月給予贍養費,以及分配丈夫名下的資產,包括銀行的存款及產業等。
遺憾的是,沒有辦法索取過取回過去的薪水,畢竟當時以太太身分為為丈夫打理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