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二人涉內幕交易 罰款額寫3179萬新高
(新加坡30日訊)新加坡有兩人因進行內幕交易,而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民事罰款共1179萬新元(約3179萬令吉),相信是歷來最高民事罰款額。
據《聯合早報》報導,金管局發佈文告稱,林安城和姪女林慧怡(人名皆譯音)觸犯證券及期貨法(SFA),兩人承認進行內幕交易,其中前者也承認進行虛假交易。
林安城是在2009年5月15日至22日期間,分別購入新加坡石油公司和吉寶企業227萬股和10萬1000股股票,當時他已得悉中國石油將向吉寶企業全面收購新加坡石油公司股份,但此消息尚未對外公布。
林慧怡獲得相關消息后,也在同時期購入新加坡石油公司89萬2000股股票。
另外,林安城在2009年5月19日輸入一張賣單,以當日盤中高價4.39元(約11.84令吉)脫售30萬股新加坡石油公司股票,但並無意履行賣單,形成市場假象。
林安城和林慧怡分別從中獲利382萬元(約1030萬令吉)和近90萬元(約242.7萬令吉),兩人分別遭罰款960萬元(約2589萬令吉)和224萬元(約604萬令吉)。
新加坡過去幾年,有不少因內幕交易而遭金管局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