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伊斯蘭國”相關物品 單親媽媽認罪監2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擁“伊斯蘭國”相關物品 單親媽媽認罪監2年

(吉隆坡22日訊)1名單親媽媽因擁有與恐怖組織“伊斯蘭國”相關的物品被捕,日前在高庭面控時,俯首認罪,高庭今日判處被告監禁2年。



被告諾依扎都(36歲)來自吉蘭丹,控狀指她在今年5月19日早上11時50分,在迪沙班丹的住家,被發現擁有與恐怖分子相關的物品,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

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及充公有關物品。

主控官阿絲麗娜副檢察司要求法官拿阿茲曼阿都拉嚴懲被告,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被告辯護律師,要求法官輕判及免去罰款,因為被告沒有能力交付,及有家庭負擔。



據案情指出,被告在莎阿南廣場觀賞一場巴勒斯坦團結的活動時,購買1個印有巴勒斯坦標誌的圍巾,及2個相信是“伊斯蘭國”標誌的頭帶。

相關頭帶被送去研究恐怖分子的分析小組化驗后,證實是支持恐怖分子的標誌。

據報導,被告正針對2項分別在推事庭及地庭的判決服刑,即被告在8月16日因盜用2名人士的身分證,牴觸1990年國民登記法令第25(1)(e)條文,被推事庭判處監禁5個月。

被告也因上述的罪名,在地庭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467條文,被判監禁2年。

上述2項刑罰皆是從逮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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