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16歲女兒當「性奴」 狼父被控12罪皆不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逼16歲女兒當「性奴」 狼父被控12罪皆不認

(吉隆坡23日訊)逼16歲女兒當“性奴”的狼父,今日在地庭面對12項強姦及口交罪名指控,皆不認罪。



38歲的被告任職宗教書籍銷售員,被控在8月27日至9月7日期間,在吉隆坡秋傑路的店屋單位,犯下上述惡行。

身穿橙色囚衣的被告並沒有代表律師,他昨日聽完控狀后,否認控罪。

被告以經濟困難為由,要求法官哈密唐里減低保釋金金額,並表明無人願意擔保他外出。



法官拒絕被告保釋,直至被告找到合適的擔保人為止,並諭令被告繼續被警方拘留至下次案件聆審。

下月25日再過堂

哈密唐里將此案訂于10月25日再次過堂,等待醫藥及化學報告。

被告一旦罪成,每項強姦罪行將面對判監8至30年,以及不少于10下鞭笞的懲罰。

據報導,受害者從砂拉越家鄉來首都投靠父母,打算半工讀繼續學業,卻慘遭父親強姦,還淪為“狼父”的性奴。

她是從家鄉抵達首都父母的家門8個小時后,就遭狼父強姦,后者對她施暴后,還以掌摑、掐頸、拳打腳踢、槌子敲膝蓋和刀子架頸來威脅她保密。

她被迫當狼父的性奴長達3個星期后,一名鄰居因不時聽到受害者的哭泣聲而通知受害者母親,后者大義滅親舉報丈夫,警方最終上門救出受害者和逮捕嫌犯。

受害者看到女警進入住家時,當場淚崩跑上前抱著女警,當時她的額頭和頸項都有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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