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署視證據下指示 警依法律行事沒錯
(吉隆坡23日訊)“警方在藍寶堅尼被搶和尋獲事件中所採取的行動,都是依據法律行事,總檢察署則根據警方取得的證據給予指示,並無差池!”
“買宵夜被搶藍寶堅尼”案再生事端,儘管法庭日前已判決名車歸還給劉姓女車主,但是事主卻不甘被指報假案和2名男子沒被扣查一事,其代表律師林立迎昨日要求警方再作回應。
針對此事,沙登警區主任美格莫哈末阿米魯丁助理總監今日發文告回應,警方接獲藍寶堅尼失竊投報后著手調查,先在大城堡一間餐館逮捕52歲男子,上個月1日在萬撓收費站發現駕駛藍寶堅尼的47歲男子。
他說,警方調查完畢后將報告于上個月25日交給副檢察司,並在后者指示下,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提供假情報或報假案條文調查事主。
“同時警方也根據總檢察署的指示,把藍寶堅尼歸還給一名華裔女子。”
他說,至于早前被捕的2名男子,在警方調查完畢后已讓他們口頭保釋外出,接下來的調查工作報告,警方將呈交給副檢察司,以獲得進一步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