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被撤總檢察長職 阿都干尼:首相有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回應被撤總檢察長職 阿都干尼:首相有權

阿都干尼(左起)、楊煥黃、拉古納、莫哈末阿里夫和古杜布查曼,針對「民主制度下機構的獨立性」主題發表意見。
阿都干尼(左起)、楊煥黃、拉古納、莫哈末阿里夫和古杜布查曼,針對「民主制度下機構的獨立性」主題發表意見。

(吉隆坡23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指出,總檢察長與法官或總審計司職位不一樣,首相有權隨時更換總檢察長人選,以便委任他認為適合的人選。



阿都干尼去年7月被“辭職”,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委任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取代阿都干尼。

阿都干尼今日在國際大馬法律大會論壇,針對“民主制度下機構的獨立性”課題被出席者提問時,這么回答。

“即使修正(聯邦憲法)也不能保障(總檢察長職),因為過去已經發生委任政治人物擔任總檢察長職位的先例。”



他說,公務員都受到公共服務通例的約束。

參與討論“民主制度下機構的獨立性”課題的主講嘉賓,包括上訴庭前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古杜布查曼、韓國律師公會總秘書楊煥黃(譯音),討論會的主持人是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拉古納。

針對出席者提問,根據現有的公共服務條例,政府不能在沒有任何理由或沒有經過聽證會下,辭退公務員,阿都干尼是否可以就被辭退作出上訴時,莫哈末阿里夫回答說,建議阿都干尼通過法庭程序挑戰他“被辭職”的決定。

但阿都干尼稍后則說,由于總檢察長職與其他公務員不一樣,受到公共服務通例約束,首相有權撤換總檢察長。

另一方面,莫哈末阿里夫提到民主制度下的機構獨立性,不僅是需要司法改革,其他機構如警察部隊、選舉委員會、總檢察署、證券監督委員會、國家銀行、媒體、金融機構等等,也需改革,尤其是警隊,必須擁有完全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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