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佩勛:高房價下的代罪羔羊
(財經組副主任)
2017年財政預算案將于10月21日宣佈,首相廣邀各界提出建議,許多人的預算案願望清單中,會有這么一條的“居者有其屋”。民眾希望政府幫忙好讓他們買得起房子,發展商則希望政府放寬條例,讓更多人買到房子。
其中一個建議,是希望國行高抬貴手,允許銀行把最高放貸期從目前的35年,延長到40年,讓更多人可以負擔房產。
但上週,國行圖表文字並茂的發了文告,再附上例子,解釋35年貸款償還期已很足夠,認為把償還期延長至40年,不但將增加人民的融資成本,也無法改善房屋負擔不起的根本問題。
國行還強調,可負擔房產潛在買家面對的主要問題並不是無法獲得貸款,並說明我國“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房屋的可負擔性,及合理價格房屋供應不足。”
這句話,或許可以詮釋為:房價實在太高了,所謂的“可負擔房產”價格其實也沒有很低,所以市場上價格“合理”的房屋仍不足。
這應該是國行首次這么詳細的解釋借貸期限和評論房產課題。而且不管前任還是現任國行總裁都曾建議民眾,若暫無置產能力,可考慮租房。
供不起,誰敢借你?
事實確是如此,我們最主要面對的是房價太高、人民負擔不起的問題,不全是貸款額或放貸期限的問題。
如果你真的有能力供還房貸,銀行一定會盡力讓你借最久、借最多。但如果你供不起,國行放寬借貸上限到40年、45年,也沒有銀行敢借你。
國內房價會這么高,是由很多問題組成,但不會是無法獲得貸款所造成;怪罪銀行收傘、國行收緊放貸條例,只能說他們是置產問題長久無法解決下的代罪羔羊。
再說,國行得為我國家債水平把關,房貸通常又是最大筆的貸款,把關失守只會衍生更大的經濟問題。因為在政府覺得家債控制得宜的同時,國際評級機構仍認為,我國仍未擺脫家債的風險。
在國人置產能力的問題上,政府仍有很多努力待付出。但絕對不是扯國行后腿,改讓發展商來放貸給購屋者。因為房價過高和置產能力,才是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