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殺害園坵督工 羅厘跟車員判死刑
(麻坡25日訊)3年前因“會錢”起爭執,錯手殺死督工的羅厘跟車員,今早被麻坡高庭宣判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今早宣讀判詞時說,被告在3年的審訊期間,無論在自辯或辯方的陳詞環境,皆無法針對控方證據挑起疑點,所以判處被告罪名成立。
此案被告拉祖(34歲)聞判后,神色凝重,而他早前在庭上自辯時,曾經數度當庭落淚,但法庭下判后,反而不再落淚,并冷靜由警方帶離法庭。
代表律師聲言上訴
拉祖的代表律師余清安辯護時,曾傳召了5名證人出庭供證,并且今早下判前,也針對被告犯罪時間等論述,極力辯駁,但仍然無法協助拉祖逃過極刑判決。
不過,余清安較后受詢時,聲言將替被告上訴,同時,死者母親、兄弟和親友今早皆出庭聆訊,并對判決表示滿意。
控狀指被告于2013年9月25日晚上9時至凌晨12時,在昔加末三合港某園坵,致死44歲園坵督工,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
案情顯示,被告與死者曾因為“會腳”欠錢沒還問題,發生錢財糾紛,兩人在園坵起爭執,死者遭被告揮刀殺害,被告事后回家,告知妻子殺人,並要后者幫忙洗掉刀上血漬,被告在事發隔天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