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仁傑:和大國周旋靠國際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邱仁傑:和大國周旋靠國際法

今年9月26日,國際常設仲裁庭宣布,它有權繼續調解“澳洲和東帝汶的海權爭議”;這是繼菲律賓和中國的南中國海案之后,本區域另一宗值得關注的海權爭議案件。



澳洲與東帝汶的爭議,主要圍繞在《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條約》和相關的劃界爭議問題;其中,東帝汶認為,在與澳洲談判的過程中,東帝汶發現澳洲派特工,闖入東帝汶內閣辦公室進行竊聽,嚴重違反談判誠信原則。

東帝汶為此認定《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條約》無效;后來,東帝汶為此劃界爭議申請調解程序(conciliation process);調解程序在今年7月開始進行,仲裁庭所設的調解委員會由5名資深法官和外交官組成。

這5名成員皆獲得澳洲和東帝汶的同意,首次聽證隨后在今年8月舉行;今年9月,仲裁庭宣布,有權繼續調解;調解將由仲裁庭主持。



在澳洲和東帝汶的爭議中,澳洲派出代表團參與聽證會,澳洲認為調解委員會不具備舉行海洋劃界聽證的法律權力。

如果拿“澳洲和東帝汶的海權爭議”案和“菲律賓和南中國海爭議”案,相互比較,可以得出一些有趣的觀察。

尊重法律和外交程序

首先,澳洲曾發佈排除性聲明,宣佈不接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海洋劃界爭端解決程序,但是澳洲仍然選擇參與聽證會程序,而且是在庭上據理力爭;面對東帝汶的訴訟,澳洲也沒有放棄辯護機會,整個過程中,至少說明了澳洲對法律和外交程序的尊重。

再來,不管是中菲或澳東案,國際常設仲裁庭再一次彰顯其公信力,雖然兩宗案件中,涉案主角都是大國,但是仲裁庭仍然公正的執行國際法程序,因此國際常設仲裁庭的公信力、公正和專業是不容質疑的。

另外,以上這兩個案件,都顯示了區域的小國在與大國陷入爭端時,都會善用國際法來與大國周旋,以期通過法律程序來獲得應有的正義,評斷什么是正當或不正當。

這里也分享我的個人感受:今年5月,我乘搭軍用直升機飛往南中國海參與一項海上演習,途中,我們乘搭的直升機,飛越了白礁和中巖礁上空;從高空俯瞰白礁和中巖礁時,我想起了2008年,國際法院裁決白礁屬新加坡,中巖礁則屬我國的那一刻。

如今,我國已在中巖礁建了設施,與白礁相安無事的共處。在機上的我,看到了這一切,更加深切體會到,國際法院確實適用于和平解決爭端的道理。

不管是任何國家或地區,都必須全面尊重法律和外交程序,這對解決爭端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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