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時呈消費稅月結單 商人認罪19日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未按時呈消費稅月結單 商人認罪19日判

(怡保5日訊)華裔電訊服務業者未按時呈交去年5月至12月的消費稅月結單,今早被提控8項控狀時認罪,法官將于本月19日判決。



此案也是霹州首宗因無法在設定期限內,呈報消費稅結單而被控的案件,被告為來自務邊的黃健益(譯音,35歲)。

被告共面對8項控狀,指他于去年5月至12月期間,無法按時呈交消費稅月結單,抵觸2014年消費稅法令41(6)條文。

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判處罰款最高達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黃健益求情時說,手機預付卡會否征收消費稅,讓他困惑,加上電腦系統出問題,導致資料不見,希望可以減輕刑罰。

主控官莫甘在庭外受詢時說,被告理應每月呈交消費稅月結單,但被告于去年8月才呈交5月至7月份的消費稅月結單;去年8月至12月的月結單,則在今年3月才呈交。

地庭法官莫達查迪安然訂于本月19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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