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重型車壓斷雙腿 客工獲賠百萬兼行房費
(新加坡8日訊)客工被重型車壓斷兩條腿,導致右腳需截肢,進而起訴任職公司索賠106萬(318萬令吉),但最終獲42萬元(126萬令吉),當中包括腳斷后無法行房獲賠500元(1500令吉)!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2年4月,地點在蔡厝港路。起訴人是39歲的孟加拉籍客工拉曼,他事發時正為一個加寬道路工程施工,結果遭一架鑽鑿機碾過雙腿,導致右腳膝蓋以上部位截肢,左腳多處骨折。客工起訴任職的建築公司以及工程主承包商,索賠106萬元。
客工索賠項目中,包括傷勢和痛苦、聘請看護、買輪椅的費用,以及失去結婚機會、無法有性行為、以及無法祭祀的賠償。
不過辯方表示客工應獲賠償,但估計賠償額只有13萬7000元。司法委員后來裁定,辯方需承擔95%責任,客工獲賠42萬6437元。司法委員批准客工多數的賠償要求,唯獨不批准賠償客工失去結婚機會的損失。當中,右腳獲賠8萬元、左腳獲賠7萬元、未來收入能力6萬3936元。
此外,客工無法祭祀賠3000元(9000令吉)、無法有性行為賠500元、患憂鬱症則賠2萬元(6萬令吉)。
駁回辯方上訴
客工任職的公司認為賠償數額太大,只願賠償13萬7000元(41萬令吉),不過上訴后遭駁回。
辯方不滿,週五提出上訴。
辯方代表律師表示,司法委員估算賠償數額太高,以14年和16年為乘數(multiplier),來計算賠償數額似乎太過慷慨。
律師表示,單是客工傷勢和痛苦(pain and suffering)賠償就近20萬元(60萬令吉),客工回國后還是能工作,可賺取每月300元收入,因此認為賠償額不應該那么高。
不過審理的二司認為,客工年紀尚輕,司法委員所估算的賠償額在合理範圍內,最后駁回辯方上訴。
質疑驗傷報告
公司律師表示,醫生只見過客工一次,司法委員不應著重這份驗傷報告。
律師表示,客工在意外發生的8個月后,才找醫生做醫藥報告。醫生只見了客工一次面,就準備報告。
律師認為,司法委員不應著重這份驗傷報告,因為這並不能正確反映客工的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