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頭條回顧.一歲童滿身傷 保母狡辯.推事憤怒 打一點點監8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14年1月8日頭條回顧.一歲童滿身傷 保母狡辯.推事憤怒 打一點點監8月

2014年1月8日頭條回顧.關丹訊)一歲男童不喝奶,保母聲稱因此而“只打了他一點點”(pukul sikit),導致男童臉部及手腳6處紅腫及瘀傷,男童父母憤而報警討公道;保母今早面控時認罪,被判處監禁8個月及罰款4000令吉。



事發后,男童兩側臉頰紅腫及出現手指印,雙腳腳背、大腿、手腕及手臂有瘀青。

推事潔思卡在庭上也向被告厲聲訓話:“如果那是妳孩子,妳會把他打成這樣嗎?”

推事勸戒應有同理心



被告陳曉萍(43歲,來自關丹古邦巴耶,人名譯音),被控于去年9月12日,虐打受託照顧的男童,並于今早在關丹推事庭面控。

推事宣判前,勸戒也是兩名孩子母親的被告應有同理心,不能因為那不是自己的孩子,就隨便虐打。

控狀指被告于去年9月12日早上8時至下午5時間,在其住家內虐待當時僅一歲又4個月的男童,觸犯201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指男童不願喝奶

被告解釋,男童不願喝奶,還不停玩奶瓶,她一氣之下,只是打了他一點點(pukul sikit)。

她求情時說,她需要看顧兩名13歲兒子及17歲女兒,家里僅靠在板廠工作的丈夫維持,希望法庭判處她罰款,不要坐牢。

不過,推事潔思卡質疑被告的悔意,在宣判前多次拋出多個問題讓她反省,包括詢問:“若是你自己的孩子被保母虐打,你會希望對方受到什么法律制裁?罰款或坐牢?”

“我不知道你是否不明白國語,但從你的舉止及言論,我看不到你有悔過之心!”

面對多個尖銳的問題,被告表現淡定及冷漠,指自己的孩子小時候不曾頑皮不喝奶,並說若是自己的孩子被虐打,希望對方被判罰款就好,暗喻自己不要坐牢。

被告:發生了能怎樣?
推事促牢中反省過錯

“都發生了,能怎樣?”

被告陳曉萍被詢及聽完洪崇強供證后有何感想時,她初時低頭不語,隨后在一名法庭工作人員再以華語詢問時,她卻冷漠地回應:能怎樣?

推事潔思卡事后則說,社會的虐童案件越來越多,既然被告不知要怎樣,就由法庭來為她決定日后該怎樣,希望她可以在牢中反省自己的過錯。

“此判決除了給被告一個教訓,也是警惕社會人士勿虐打孩童。”

被告周三早上與丈夫及兩名兒女陪同下出庭,她在庭上一直很冷漠,僅以簡單的馬來話回答推事的提問,但在得知須坐牢8個月后,馬上要求不要坐牢。

另一方面,洪崇強也表示不滿法庭判決,並指會在徵求法律意見后,考慮或會提出上訴。

“她僅坐牢8個月,太少了;罰款也是于事無補,若用錢可以解決問題,那難保她下次還會再犯。”

此外,從事批發商的洪崇強說,除了其么兒外,被告仍有看顧她自己親戚的孩子。

疑受虐導致說話不伶俐

男童父親懷疑兒子是受到虐打影響,說話變得不伶俐。

男童被帶到醫院時因穿著長袖睡衣,洪崇強指自己最初並不知道原來兒子的手腳也有瘀傷。

“事發后,兒子每月都要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我與太太很心痛,為何保母這么殘忍?”

他說,被告是經由母親的友人介紹,每月收費600令吉,周一至周五早上7時30分至下午5時,周六則看顧半天。

他也說,兒子交由被告看顧時,一直都很瘦,如今兒子改交由另一名保母看顧后,變得胖胖。

每晚查看被告是否被捕

周四報警,直至周六都未見警方採取行動,洪崇強報警后,曾每晚都轎車繞過被告家,查視她是否已被逮捕。

“我繞過她家得知警方還沒抓人后,又打電話催促查案官趕緊行動,她最終在周日才被捕。”

洪崇強坦言無法原諒被告的行為,當天把孩子送往醫院檢查后便報警,被告得知后竟大言不慚地說:“那么小事,需要報警咩?”

他說,由于他與妻子需要工作,而被告的住家靠近其母親家,在友人介紹下,便在孩子兩個月大時,便把孩子交由被告看顧,直至事發時已看顧了一年又7個月。

此外,據男童婆婆楊黛雲說,孫子在一年多里,曾被發現手腳有瘀青,大家卻不以意為,以為是小孩子撞傷,卻想不到最終被揭發是遭虐待。

辯駁男童自己跌傷

父親洪崇強在庭上供證時說,兒子傷痕累累,被告卻辯駁兒子自行從沙發跌到地面,對于被告沒有一絲悔意,讓他們十分氣憤。

男童一家人來自關丹阿益布爹,他父親說,被虐打的兒男童是家中老么,另有一名哥哥及兩名姐姐。

他說,事發前一天,男童還興高采烈地參與家人為姐姐辦的生日會。

他回述事發時,即去年9月12日下午5時,到被告住家接兒子,驚見兒子臉頰兩邊紅腫,明顯是被人打。

“被告不認打我兒子,我馬上把孩子帶到附近的幼兒園,讓園長看傷口,確認是遭人虐打后,立刻帶兒子到診所驗傷,過后轉入關丹中央醫院。”

洪崇強:看診被指指點點
整個月不敢出門

洪崇強說,帶著臉部紅腫的兒子到醫院治療時,就被其他路人指指點點,一家人甚至整個月都不敢出門逛街!

“兒子臉部的傷勢十分明顯,到醫院排隊等看診時,突然聽見隔壁的小妹妹低聲向她媽媽說;我兒子的臉被打得通紅,讓我們除了心痛,也很不好意思。”

他說,多次帶孩子出外看診,被人投射異樣眼光,誤以為是他們虐待自己兒子后,就不再出門,避免到公共場所。

他也說,據醫生推測,被告疑是穿著厚重的鞋子,往兒子的腳背踩,才會導致其腳背紅腫及發黑。

“一想起被告的行為就越生氣,我已向主控官申請上訴,要求重判此案,雖然后者認為判決已很重,但我堅持要上訴。”

“犯201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罪成最高判刑為10年,8個月監禁並不算重,至少應判她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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