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支持IS 2男被控不准保釋
(亞庇24日訊)2名男子因企圖支持“伊斯蘭國”及尋求后者支持,今日被控上庭,推事擇定此案在11月21日過堂,同時不允許這2名被告保釋。
這兩名被告分別為27歲的賽夫拉,以及32歲的莫哈末阿尤;由于此案將移交高庭,因而沒有記錄認罪與否。
被告賽夫拉面對2項控狀,首控狀指他在今年3月29日在沙隆再也廣場,將自己化名阿哈頓,透過Telegram為“伊斯蘭國”尋找支援及支持“伊斯蘭國”活動,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6月25日至29日期間,透過Telegram支持恐怖活動,提供支援進行涉及爆炸物的恐怖活動,並有意延續足于威脅大馬民眾安全的鬥爭理念,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1)(b)條文。
罪成或判終生監禁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終生監禁或監禁30年,或罰款及充公被指牴觸法令或企圖用來犯罪的資產。
至于莫哈末阿尤則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下被控,控狀指他在3月30日在斗阿蘭德里波利亞花園住家內,以沙格拉的名義,透過Telegram企圖從恐怖分子中獲得支持。
此案承審推事為欣蒂,主控官為艾達法蒂瑪副檢察司,而2名被告代表律師是藍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