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原租戶將單位分租給他人,如今原租戶租約已到期,屋主是否有權不租給分租者。
☉賴小姐指出,她們有個2層店面,之前是整個雙層租給原租戶,原租戶再將樓下店面租給分租者。
“原租戶的租約已經到期,他也已把東西都遷走,而分租者只繳付了一個月租金,沒有繳付抵押金,我們與分租者亦沒有簽署任何合約。”
她說,原本是打算繼續租給分租者,但對方“一時一樣”,前幾天說不要繼續租,后來又反口說要繼續租,因此她們不願再將店面租給分租者。
她想了解,依照上述情形,在法律上他們是否有權不與分租者續約和不把店面租給他?
★林若輝律師
按照上述情況,屋主是有權不把店面租給分租者。
此外,屋主也可以自己發信,要求對方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