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男方可負擔數目 逐年增贍養費可商談
姐夫外遇后要求離婚,姐姐可否要求贍養費逐年增加。
☉劉先生指出,他姐姐今年28歲,結婚5年,並育有一個4歲女兒。
“姐夫在日前向姐姐坦誠外面有別的女人,希望能離婚,姐姐雖然傷心,但認為姐夫的心都不在兩母女,直接離婚對雙方都好,便同意了。”
每月200不足夠
他說,姐夫同意孩子由姐姐撫養,贍養費部分,姐夫提議每月200令吉,但他認為如今生活費漸漲,小孩長大后學業和生活費也會逐年增加,若每月200令吉,擔心以后不足讓小孩有好的生活環境。
他希望了解,姐姐可否要求孩子贍養費每年增加一定數目?姐夫是否要支付孩子贍養費至孩子18歲或是21歲?
★林若輝律師
孩子的贍養費數額,是看事主姐夫可負擔的數目。
若雙方都同意離婚,那么雙方是可以就贍養費部分商談,包括每月200令吉是否足夠和可否每年增加一定的比率等,雙方談妥后,才列入離婚條件內。
法律上是規定贍養費需要付到孩子18歲,但沒有阻止繼續繳付到孩子完成大學學業,若男方同意,是可以繼續支付贍養費直到孩子完成大學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