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拒維修水管欲退租 可依合約追討訂金
所租住的房間水管有問題,房東不願照合約所說負責維修,租戶是否有權追討訂金。
⊙張小姐指出,從外坡到吉隆坡就讀大學,與同學在大學附近合租房子,房子設備老舊,房東向來愛理不理。
“之前房子客廳的燈管壞了,屢次要求房東維修,但對方不理會,我們只好自己買燈管換,因為不貴沒跟房東討回。”
她說,現在房子廚房的水管也有問題,洗碗槽下方的水管時常滲水,但要求房東維修,對方卻要徵收每個租客15令吉。
她補充,當初的合約到明年2月才到期,裡面是寫明房東需負責維修房子損壞的部分,雖有列明若一方違約,另一方可終止合約,但沒有提及訂金部分。
她想了解,若他們因房東沒遵守合約,而選擇提前終止合約,是否可追討回當初所付的訂金?
★麥嘉強律師
若說提早終止租房合約,可否追討訂金,還需看回當初簽署的合約,通常若錯在房東是有權追討回訂金,若是房客犯錯則會被沒收訂金。
另一個折衷的方案是,要求房東以當初多付的2個月訂金,作為接下來2個月的房租,即住多2個月但無需付租金,但若採取此方案,建議事主以黑字白紙的形式寫明會較好。
另外,事主需確認合約,是否有列明若不住滿當初訂好的期限會被罰款,或提早終止需寫信通知和會被充公訂金等。
一切都是要依據合約內容,建議事主先仔細看回當初簽署的合約,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