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鼓勵生育政策‧未婚媽媽16週有薪產假 在職父親2週有薪陪產假
明年起迎來新加坡籍新生兒的父親,將能享有兩周的法定有薪陪產假,比現有的多一周。
父親應在新生兒出生16周內一次性請兩周有薪陪產假,但也可與僱主達成協議,靈活地在孩子12個月大內使用這兩周的有薪假。所有陪產假薪金由政府承擔。
新加坡兒童培育共同儲蓄修正法案,今天在國會三讀通過。修正法案旨在支持父親負起更積極的育兒責任。明年7月1日起,新生兒的父母也能共享四周的有薪產假。目前妻子只能把16周有薪產假中的其中一周,轉讓給丈夫申請。
此外,明年起母親享有的16周有薪產假權益也會擴大至未婚媽媽,給予這群未婚母親更大的支持。
目前已婚在職母親生育新加坡籍孩子時,可享有16周的有薪產假。在生第一和第二胎時,僱主將負擔八周的有薪產假,其餘八周由政府負責。若生育第三或更多孩子,有薪產假則全由政府負擔。
反觀未婚媽媽,其僱主負擔她們首八周的有薪產假。視她們的僱傭合約條款而定,她們可另外享有最多四周的有薪產假。
領養不滿1歲大孩子的夫婦,母親可享有的領養假期將從現有的四周增加到12周。調整明年7月1日生效。
領養孩子的未婚媽媽同樣可享有領養假,領養孩子的未婚爸爸也可享兩周陪產假。這是為了更好地照顧孩子的成長需要,支持未婚者履行育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