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碧嘉促警依法行事 勿讓兩場集會同處碰
(吉隆坡17日訊)淨選盟2.0今日召開集會前記者會,前主席拿督安碧嘉促請警方,以專業態度履行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18條文,即若已有人申請集會,一旦他人欲在同樣地點和時間舉辦集會,應提供后者另一個時間和地點。
她今日在記者會上唸出相關條文,指警方或執法單位有權執法,但若有一方已申請在指定地點集會,第3方欲在同一地點舉行集會,警方有義務提供第3方其他集會時間和地點。
她說,如今淨選盟已率先選擇有關集會地點,為此警方必須大公無私遵守有關法令,讓紅衫軍另擇時間和地點。
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強調,他們已完全符合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下的條件,并希望集會和平舉行,而他們也擁有良好記錄,成功舉辦和平集會。
“淨選盟同樣明白紅衫軍同樣擁有舉辦集會的權力,但并不是與淨選盟集會撞期和地點,也希望警方應該專業採取行動。”
她補充,集會者在早上10時集會后,中午12時30分將步行到獨立廣場外。
對於紅衫軍領袖拿督斯里嘉馬尤諾斯於本月16,日指不會喂飽紅衫軍,不排除他們會動粗一事,淨選盟委員希山慕丁萊益斯說,集會當天路邊設有不少飲食攤位,紅衫軍大可買食物充飢。
“根據過往經驗,集會中都有不少飲食售賣,包括水和扁擔飯(Nasi Kanda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