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身家近5000萬 若離婚財產分半
如果林丹和妻子謝杏芳的感情因此事走到終點,那隨著婚姻關係的終結,財產分割時又會如何計算呢?
林丹作為羽球運動史上最大球星,具有的商業價值不言而喻,他也被常常被媒體拿來與姚明、李娜相比。相較後兩者商業價值的充分挖掘,林丹仍有相當的差距(李娜職業生涯總獎金就超過1500萬美元,商業代言收入每年也已過億;姚明資產已超過20億人民幣),但作為早期自我意識覺醒的若干體育運動員之一,其商業佈局,已經初具規模。
據媒體之前報出的資產情況,包括房產、車產、公司股權、其他資產在內,林丹資產超過5800萬元。加上尤尼克斯超過1億元合約已支付的20%,其身家超過7000萬元(約4475萬令吉 )。
如果婚姻走到終點,林丹將損失多少錢?讀者要問了,是這所有的收入在離婚後都要進行財產分割嗎?
2010年12月13日,林丹和謝杏芳結束愛情長跑,在廣州市海珠區民政局登記結婚,而林丹的個人代言和商業合作,大多均在婚後。根據中國法律,由於包括運動員的比賽獎金,代言收入等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大部分財產都應當進行分割。
而因林丹旗下擁有房產、車產、公司股權,並且還有個人儲蓄,分割大多按照對半分為原則;至於涉及到公司的股權劃分,可能還要進行一定的估值,要不公司進行產權劃分,要不一次性完成經濟補償。但因林丹出軌在先,謝杏芳將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因子女尚且年幼,極有可能歸屬謝杏芳,而林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