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醫院用品訂單為餌 商人7個月騙629萬
(怡保21日訊)印裔商人以有門路成為怡保蘇丹后拜濃醫院即用即棄用品供應商為餌,7個月來騙取了巫裔商人629萬6800令吉。
來自金寶的36歲被告那仁丹,今日被控105項欺騙罪狀;他否認有罪后,獲法官准以9萬令吉保外候審,案定12月20日過堂。
被告今早被警方押往怡保第一地庭面控時,一直低著頭避開攝影鏡頭,並于面控后,被押往法庭扣留室時等待保外時,以雙手遮臉。
那仁丹被控在2015年5月7日早上9時30分,在受害者哈菲祖位于怡保吉靈當商業中心的辦公室,欺騙后者投資州政府不存在的訂單,即以5萬令吉投資怡保蘇丹后拜濃醫院即用即棄用品,觸犯刑事法令第420條文(欺騙),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少1年及最高10年、鞭笞及罰款。
那仁丹其余104項控狀,指他介于2015年5月至12月,分別在受害者哈菲祖位于怡保吉靈當商業中心的辦公室、辦事處外的泊車處、巴占馬銀行及怡保鐵船路咖啡廳,欺騙后者高達629萬6800令吉。
控狀多達105項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莫哈末法茲副檢察司說,被告涉及的是嚴重罪行,控狀多達105項及每項數額不少過2萬5000令吉,要求法官將保釋金設在每項控狀1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伯納則說,其當事人是商人,妻子正在懷孕,涉及的另一宗案件審訊2年半來不曾缺庭,同時配合警方調查。
他指出,這是商業事務,保釋金的目的是確保當事人出庭,若每項控狀以1萬令吉保外,對被控105項控狀的當事人並不公平,因控狀很多及需長時間處理,要求將保釋金定在15萬令吉。
法官依馬希山聆聽雙方訴求后,判決被告准以9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並交出護照及每月須到金寶警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