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獲准修改動議內容 延至下季國會辯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哈迪獲准修改動議內容 延至下季國會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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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訊)伊斯蘭黨主席兼馬江區國會議員哈迪阿旺,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也稱355法令)私人動議,但他再一次要求展延至下一季國會,再說明此動議。

其動議內容建議為伊斯蘭法庭設最高刑罰,即從原來監禁3年提高至30年、罰款5000令吉提高至10萬令吉,及原本的伊斯蘭鞭刑6下,提高至100下。



“雖然這項法案僅涉及穆斯林和統治者權限,但仍受到質疑,並引起外界疑慮和混淆,因此依議會常規第15(5)條文所闡明,我要求在下一季議會再說明。”

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班迪卡阿敏是在中午12時15時,允許哈迪阿旺援引議會常規第49(1)條文下,提呈有關私人動議,並表明這只是讓哈迪阿旺提呈及讀出動議,而非進入一讀階段。

“私人動議與政府法案有別,政府法案一提呈就是一讀,然後進入二讀辯論,但這只是一項動議。”

仍須過三關

根據下議院議會常規第15(5)條文,若一名非政府議員的動議已呈上議會,在議會還沒表決下,再加上議員要求在下一次會議才繼續這項動議,這項動議則必須排在其他非政府議員動議之前。

班迪卡阿敏強調,若是私人法案程序,就必須閱讀議會常規第41條、49(1)、49(2)、49(3)和49(4)條文。

他說,私人法案提呈必須先通過私人動議提呈與辯論,經過委員會階段,或有記名投票等程序通過后,才允准列為一讀,之后將相關法案派給所有國會議員及交給負責的部長,再經過辯論、二讀、委員會階段等。

“一項動議是否被列入日常議程,是我的權力;但若有要求政府是否可以保證可否辯論等,政府不可以這麼做,因為這已抵觸議會常規 。”

伊黨保證丹不落實伊刑法

達基尤丁說,伊黨保證,2016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也稱355法令)修正動議通過後,吉蘭丹不會落實執行伊刑法。

他說,哈迪阿旺展延動議辯論,並非因為受到非穆斯林國會議員反對,而是讓他們有更多時間該動議。

他說,雖然早前非穆斯林政黨強烈反對此修正案,但哈迪阿旺週四提呈修正動議時,並沒有非穆斯林反對。

“我感到驚訝,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廖中萊)及民政黨主席(拿督斯里馬袖強)都在議會廳內(但沒有提出反對)。我向他們尊重民主程序的行為致敬,讓伊黨提呈動議,在辯論時才提出反對。”

達基尤丁受訪時說,刑事法典每年都在國會做出修正,但355法令卻長達32年沒有做出修正。

他也否認該法令是為伊刑法鋪路,純粹是為了加強伊斯蘭法庭的刑事權限。

“我們也樂意和任何政黨合作,一如我們早前曾和行動黨合作般,伊黨有必要確保所有國會議員明白修改法令的必要,同時則僅涉及穆斯林。”

要求設委會釐清問題

慕查益早前稱為避免哈迪阿旺的伊刑法私人動議,引起外界更多誤解和造成關係緊張,而要求議長保證,政府會採取行動成立國會委員會來釐清問題。

他說,雖然哈迪阿旺一再保證只會針對穆斯林,但是很多非穆斯林還是對這個所謂“修正1965年伊斯蘭法庭法令(355法令)”感到擔心,擔心大馬世俗國的地位受動搖。

“為了讓外界清楚知道發生什麼事,政府和相關人士有必要做詳細解釋,以及成立一個委員會來解決問題。”

常規准許修改動議內容

斯蘭黨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拿督達基尤丁說,他贊同慕查益要政府保證成立國會遴選委員會的建議,唯議會常規第28條文闡明准許一名提呈動議的國會議員修改動議內容。

“哈迪阿旺提呈的只是私人動議,在一讀后,政府才會接受處理這私人動議並成立委員會探討,而不是在連一讀都還未進行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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