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蔻山事件被指損失2.2億潛在盈利 林冠英告星報毀謗
(檳城24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本月18日發律師信給《星報》集團,就該報于本月16日報導,國陣檳州主席鄧章耀指首長于2013年拒絕木蔻山熱帶度假公司(TRISB)與宏升集團聯營,導致損失2億2000萬令吉的潛在盈利一事,喊告《星報》毀謗。
林冠英今日與檳州房屋委員會主席佳日星召開記者會說,發律師信一事,只有他本身、其律師及《星報》知道,為何鄧章耀早前能在其記者會文告中透露此事?
“此事連我的同事都不懂,為何鄧章耀知道?這進一步驗證國陣及主流媒體有密切互動之嫌。”
詢及為何不發律師信給鄧章耀時,林冠英說,一步一步來,先發律師信給《星報》。
“首長施壓媒體堵我嘴”
鄧章耀說,首長發律師信給《星報》,顯示他不尊重媒體;首長的做法是想通過向媒體施壓,“堵”著他的嘴。
詢及為何能在首長公佈發律師信一事前就得知此事時,鄧章耀說:“我知道的東西可多呢!”
詢及首長要求出示證據,證明TRISB在2013年拒絕與宏升聯營一事,鄧章耀說,要首長慢慢等,他自然會公佈。
鄧章耀說,由于聯營合約被否決,導致檳州發展機構損失2億2000萬令吉的保證盈利,也失去其木蔻山地皮的擁有權。
他引述檳州發展機構的“可靠消息”稱,上述在2013年12月簽署的合約,總發展價值為15億令吉,並有高達4億5000萬令吉的保證盈利。
他說,身為檳州發展機構主席的首席部長,卻否決這項2013年熱帶島嶼度假村有限公司(TRISB)和宏升產業集團聯營投資的合約。
“為什麼林冠英針對他否決上述聯營投資合約默不作聲,卻決定出售檳州發展機構在木蔻山49%股權給宏升產業集團的子公司?”
有關律師信,首長對《星報》提出4項要求
1.48小時內,確認有關報導中,鄧章耀發表過相關說詞,以及該說詞的真實性;
2.48小時內,告知有關報導中,鄧章耀所謂“檳州發展機構的可靠消息來源”,到底是指誰;
3.7天內,在《星報》和該報網站,撤回相關報導,以及道歉;
4.7天內,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