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多媒體法令條文違憲 再益申請被駁回
(吉隆坡6日訊)地庭今日駁回首相署前部長再益依布拉欣,挑戰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違憲的申請。
地庭法官扎曼宣讀判詞時指出,地庭認為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合法,且高庭早前有相關案例,加上地庭沒有權限審理這項申請,因此駁回有關申請。
今日原是再益依布拉欣挑戰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違憲一案審訊的首日。
另外,地庭也擇定明年2月21、27及28日續審其案件。
再益隨後在庭外向媒體指出,他堅持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已經違憲,他將就地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再益依布拉欣去年12月4日被控上庭,控狀指他於去年9月3日下午3時20分,在武吉阿曼刑事調查部份類罪案小組辦公室,在知情下在個人部落格www.zaid.my發表一則有關支持敦馬哈迪及革除首相拿督納吉的文章,意圖冒犯他人。
此案主控官為蘇克阿布副檢察司,再益布拉欣的代表律師普拉瓦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