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失去工作及羞於啟齒 性騷擾受害者選擇隱忍
婦女援助組織(WAO)執行董事蘇米特拉指出,我國許多女性面對性騷擾,但她們基于恥辱、害怕失去工作及恐懼,都選擇隱忍。
她指出,面對職場性騷擾的女員工應設法記錄事發過程、向人事部或同事獲取建議或向律師咨詢法律援助。
“與同事或其他親近朋友訴說,他們可能也是受害者之一,他們或許可給予幫助,或成為你的證人。”
蘇米特拉今日主講職場性騷擾講座時指出,性騷擾是對婦女權利的嚴重侵犯。
她以2012年聯邦法院在裁決朝聖基金局前職員阿斯瑪案例指出,聯邦法院當時以“騷擾的侵權行為”(tort of harassment)審理案件,這是標桿性案件。
她指出,該案受害者阿斯瑪獲得10萬令吉的普通傷害賠償及2萬令吉的加重性賠償。
蘇米特拉指出,我國需立下性騷擾法令,以保護所有人的權利;性騷擾法令應包括設立獨立法庭調查性騷擾案件,尤其藉此援助沒有資源進行民事訴訟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