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上山泡溫泉 她撞見爸爸和親家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深夜上山泡溫泉 她撞見爸爸和親家母…

陽明山溫泉外的涼亭   (檔案照)
陽明山溫泉外的涼亭 (檔案照)

台灣新北市1名張姓男子,前年11月和二女兒的家婆在陽明山某溫泉外的涼亭約會,被大女兒撞見。去年3月凌晨,張男又在二女兒家婆在家中獨處被發現,遭對方丈夫索賠80萬(約11萬1975令吉),還要求洗門風。



張妻懷疑丈夫和親家母有染,憤而離婚,並對親家母求償300萬(約42萬令吉),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深夜同處在同個屋簷下,逾越正常交往分際,判二女兒的婆婆須賠張妻5萬元(約7000令吉)。

判決指出,現年59歲的張男,和妻子結婚35年,卻在二女兒結婚後,和余姓親家母越走越近,前年11月,張男的大女兒到陽明山泡溫泉,意外看到爸爸和余姓婦人在溫泉會館外的涼亭,兩人頭髮還是濕的,疑似剛泡完溫泉,張男事後還騎車載余婦下山。

不但如此,去年3月凌晨,張男還在余姓婦人家中和她獨處,被深夜返家的余婦兒子、媳婦撞見,張男因此賠償余婦丈夫80萬,還為此洗門風。



張妻得知丈夫疑似和親家母不倫,氣得怒告親家母通姦,並求償300萬。

雖然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沒證據證明兩人通姦,予以不起訴,但民事部分,一審法官認為,張男凌晨和親家母共處一室,已逾越一般交往分際,破壞張妻婚姻幸福,判決親家母應賠償張妻5萬元。

文: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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