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箱藏毒‧律師挑疑點 印尼婦逃死罪獲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行李箱藏毒‧律師挑疑點 印尼婦逃死罪獲釋

 ■西蒂諾哈西達雅(中)獲判無罪后,喜極而泣,並在數名印尼駐檳領事館官員陪同下到法庭扣留室辦理手續。

■西蒂諾哈西達雅(中)獲判無罪后,喜極而泣,並在數名印尼駐檳領事館官員陪同下到法庭扣留室辦理手續。

(檳城8日訊)3年前從香港搭機抵達檳機場,行李箱被發現藏有逾1.2公斤冰毒,面對死罪的42歲印尼婦女,基于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挑出疑點,獲高庭宣判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被告聽到其代表律師張家盛傳達法庭的判決后,激動得馬上伏下身,將頭埋在腿上,喜極而泣。

到庭聆判的數名印尼駐檳領事館官員,也趨前祝賀,並一路陪著她步回法庭臨時扣留室,交由移民廳處理。

主控官要上訴



主控官林家儀副檢察司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

司法專員哥林羅倫斯宣判時說,被告答辯時指曾在台灣當女佣,會說華語,而當時適好失業的她,獲得一位叫蒂娜的印尼婦女僱請到中國廣州,向一名也懂得講華語的黑人迪史蒙拿取名牌衣物到檳。

他說,此案最獨特的一點,是被告證明蒂娜並非是事后捏造人物,還傳召蒂娜出庭,向法庭承認被告是由對方聘僱,並從耶加達乘機到香港,再乘巴士到廣州會見黑人迪史蒙后,回到香港搭飛機來檳城。

“蒂娜也說,是其男友安德魯叫她指示被告這么做。被告則指藏毒行李箱是黑人交給她,內有名牌衣物鞋子手袋,因行李箱表面一切無異樣,她沒起疑心,按照指示帶來檳城,結果被捕。”

哥林羅倫斯說,被告代表律師挑出控方證據的疑點,因此,宣判被告無罪。

被告西蒂諾哈西達雅被指在2013年11月6日晚上7時40分,在檳城國際機場販運1.204公斤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39B(2)條下被定罪,罪成將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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