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之神”麥克佐丹贏回“喬丹” 唯失拼音姓名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籃球之神”麥克佐丹贏回“喬丹” 唯失拼音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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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BA)前球星麥克佐丹(Michael Jordan,中國譯為邁克爾.喬丹)控告中國球鞋品牌“飛人喬丹”侵權案,一、二審均敗訴,麥克佐丹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周四判決結果出爐,判定中文“喬丹”侵權,但也駁回拼音商標的上訴。

法院認為麥克佐丹享有“喬丹”姓名權在先,中國企業違反商標法,故推翻之前法院判決,要商標評審委員會重審;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卻認為麥克佐丹中國譯名“喬丹”的拼音“Qiaodan”,未有損害麥克佐丹的姓名權,故駁回麥克佐丹重審的要求。

這次商標風波源自2012年2月,麥克佐丹指“喬丹體育”未經許可,利用麥克佐丹中國名字來做生意,同時還用了23這個號碼。



麥克佐丹說,這個訴訟並不關乎金錢,而是關於原則的問題,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名字。

法院宣判時引述中國的調查,稱逾半民眾在聽到“喬丹”時,第一反應是想到麥克佐丹,遠較想到“喬丹體育”的多,同時亦認為中文“喬丹”與麥克佐丹擁有“穩定的對應關係”,故認為中國企業涉侵權。

至於拼音“Qiaodan”,法院則認為這拼音不涉姓名權,亦非以“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故拒批准佐敦重審的要求。

文/圖 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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