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美芬:勿把事情弄複雜 等許福光解釋再定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周美芬:勿把事情弄複雜 等許福光解釋再定奪

獨家報導:邱玉珊
(吉隆坡9日訊)馬華副總會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說,馬華知知丁宜州議員許福光在玻州政府提呈2016年(修正)伊斯蘭法行政法案(玻璃市)投票時離席抗議,是否事前諮詢過中央領袖,這一切必須在中委會會議上交代清楚。



“我們不要把事情弄得複雜,一切留待中委會聽了許福光的解釋后,才下定論,這樣對各造都公平。”

周美芬接受《中國報》詢問時,詢及許福光會否接受紀律處分時說,交給中委會決定。

此外,周美芬對于玻州政府提呈2016年(修正)伊斯蘭法行政法案(玻璃市)感到遺憾,她認為,中央政府已在改教課題上做出努力,並在下議院提呈修改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164法令),而州政府應與中央政府採取一直的立場。



她說,宗教法律是州政府的權限,中央政府不能阻止有關修正,但各州政府尤其是國陣州政府和中央採取同樣的立場。

首相署早前提呈國會尋求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164法令),賦予照顧21歲以下孩子的母親和養母,與父親擁有同等權利,換言之,父母不能單方面為孩子改教,法案新增第88A(1)條文,即無論是丈夫或妻子改信伊斯蘭,孩子將維持原本的宗教信仰,除非父母皆同意為孩子改信伊斯蘭,而這項決定只能維持至孩子年滿18歲,他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宗教信仰。

周美芬說,憲法詮釋“父母”是指父親和母親,我們認為基于國家憲法第8(2)條款不可性別歧視,以及政府修正監護人法令,母親可為孩子申請身分證,既然政府致力修正法令在憲法來捍衛人權及父母對孩子的擁有權,州政府就應與中央政府意見一致,避免再有改教衍生的家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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