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國買軍火 女警與毒蟲夫遭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鄰國買軍火 女警與毒蟲夫遭捕

阿斯里(左2)在納斯爾(左)及查案官陪同下展示起獲的軍火。
阿斯里(左2)在納斯爾(左)及查案官陪同下展示起獲的軍火。

吉打州警方重案組經過數月明察暗訪后,在“女警丈夫在鄰國購買軍火回國被捕”建功,日前在吉北樟崙攔截2輛轎車,逮捕4人,包括女警與擁有毒品案底的丈夫,及一名通緝犯,起獲一把短槍及30枚子彈。



警方于本月12日晚上10時45分,在吉北樟侖攔截一輛國產轎車邁薇,及一輛寶馬轎車。

2名男司機為親屬關係,2人接受尿檢時皆呈陽性,女警丈夫(邁薇司機)擁有一項毒品案底,寶馬轎車司機則擁有多項刑事案底,包括結夥搶劫、毒品、偷竊、刑事恐嚇、傷人等。

警方在行動中起獲一把短槍及30顆子彈。
警方在行動中起獲一把短槍及30顆子彈。
用來包裹短槍及子彈的報章印有泰文。
用來包裹短槍及子彈的報章印有泰文。

目前,警方已將4名嫌犯延扣至本月18日。



吉打州總警長拿督阿斯里指出,短槍及子彈被起獲時,是由印有泰文的報章包裹,不排除是在鄰國購買後帶進我國。

“短槍及子彈是分別由報紙及塑料袋包裹后藏在一個黑色背包內,警方當場逮捕轎車內一對夫婦,該名女子為在職女警。”

他說,警方經援引1960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及1972(修正)8(a)項條文展開調查,在第8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最高14年監禁及不超過6下鞭笞,或兩者兼施;在第8(a)條文下罪成,則將面對最高7年監禁,或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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