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大4學生參與集會 4人罰款3停學一週
(吉隆坡15日訊)早前因舉辦“逮捕大馬一號官員”集會而受校方對付的4名馬大生紀律處分出爐,其中3人被罰停學一學期及罰款,另一人則被罰款。
馬大學生阿妮絲、莫哈末洛曼、洛曼努皆須停學一學期與罰款400令吉,至于蘇海則被罰款400令吉;4人也都接獲馬大校方的警告。
阿妮絲今日接獲校方書面判決后,向媒體指出,有“外部因素”影響這次聽證會結果。
延遲畢業
“此判決毀了馬大聲譽,而不是我們,這是大學對學生的恐嚇,大學試圖施壓于其他類似學生,我們將提出上訴。”
詢及她是否會在未來參加集會時,她指:“我會繼續”。
這4名馬大生將在下週考試,唯阿妮絲必須延遲畢業,因下學期本應是她最后一個學期。
此外,希望聯盟青年團發表聯合文告,指馬大的懲罰已違反學生基本權利。
“馬大應該更成熟,尊重學生參與活動的權利。”
文告指出,馬大對4名學生的懲罰看來像“M01”不能被觸及,馬大已成為保護“MO1”的工具。
希望聯盟青年團也敦促馬大撤回懲罰,並廢除違反聯邦憲法闡明基本權利的紀律規則。
希盟青年團也呼籲廢除1971年大學和大學學院法,因這法令限制言論和行動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