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同性婚姻合法化 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過
(台北26日綜合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周一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同性可以結婚,且與異性平等適用有關夫妻配偶、父母子女及親屬的法規規定,收養子女時也不得對其有歧視對待。
台灣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週一對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議,關係到法案能否順利出委員會,邁向下一階段協商。支持與反對同性婚姻的雙方一早就集結於立院外圍,各自表達訴求。
經初審立法院通過有關提案,各版婚姻平權草案將送朝野協商,最快明年4月後有機會三讀通過
中午12時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尤美女宣布,全案審查完畢,挺同婚陣營氣氛高漲,不少人擁抱、親吻,揮舞彩虹旗歡呼,有同志情侶開心地表示:“等了好多年,終於等到這一刻。”
但反同婚一方表示不能接受,將反對到底、繼續抗爭,未來將發動公投,並動用公民罷免權。
反同民眾夾帶憤怒的情緒再度前仆後繼地翻越立法院護欄入內,但只要一越過就遭警方帶走並以束帶控制行動。
當天稍早,反同團體欲翻牆闖入立法院,與警方正面衝突。有消息指,有反同民眾手持點燃的煙霧彈,但沒有拋入立法院;現場有131人遭警方制服。